发布时间: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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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22﹞26 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往来款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财务处将对未核销借款、预借票据进行清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2021年12月31日。 二、查询方式 暂付款(借款)查询:各位教职工可在[财务信息综合平台]→[综合查询]→[个人借款]→[个人借款情况]中核对本人借款情况。(有疑问请及时联系3171005,以财务数据为准) 三、清查范围 账龄超过 12 个月的暂付款(借款)和超过3个月未处理的预借票据。博士购房补贴、博士学费等人才类经费借款除外,具体核销办法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及《安徽财经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规定,暂付款(借款)及预借票据需在规定期限(三个月)内回款。对于长期不办理核销手续的,财务处将严格执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规定。对于借款长期不还的,暂停借款人所在单位相关经费或所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并将视情况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款,直至扣回借款金额为止。预借票据如因特殊情况造成款项无法到账,经办人应将票据原件收回并交还财务处;如存在款项未及时到账且票据无法收回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办人或项目负责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接受税务部门相应的处罚,如涉及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请各位教职工根据文件要求于尽快核对本人借款及预借票据信息,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借款(暂付款)核销、预借发票回款和入账手续,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处理的,请以书面说明形式告知财务处。
联系人:会计科 张慧 0522-3171005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2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