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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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教职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请各位教职工于12月31日之前登陆个人所得税APP端进行确认完成确认或信息采集,以免影响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享受。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后点击首页热点专题,如下图所示: 2. 如相关信息无变化,点击“一键带入”后选择扣除年度为“2022”,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即可。如需要修改/删除的,点击“修改/“删除”,进行相关操作后,点击“一键确认”。 3.如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或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专项附加扣除”界面点击“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项目后选择扣除年度为“2022”进行填报。
财务处 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