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科研处工作安排,并与科研处沟通商定,科研项目审批权限分工如下:
1、所有的纵向科研课题,由科研处审批。
2、各类项目配套经费、横向课题、校级课题,由各教学院(部)负责审批。其中分管科研副院长的项目由院长审批;院长的项目仍由科研处审批。
3、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课题由科研处负责审批。
我处将按照此分工适时个别调整,不进行统一的大批量调整,防止在途的单据审批不畅。在报销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处。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