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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项目审批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9-27     访问次数: 1071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科研处工作安排,并与科研处沟通商定,科研项目审批权限分工如下:

1、所有的纵向科研课题,由科研处审批。

2、各类项目配套经费、横向课题、校级课题,由各教学院(部)负责审批。其中分管科研副院长的项目由院长审批;院长的项目仍由科研处审批。

3、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课题由科研处负责审批。

我处将按照此分工适时个别调整,不进行统一的大批量调整,防止在途的单据审批不畅。在报销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处。

  

特此说明

  

          财务处

                   201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