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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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近期,有预算单位反映,公务卡支付的消费地点信息(POS单商户名称及一体化系统显示信息)与发票印章不一致问题,经与银联公司商洽,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公务卡持卡人在消费时,应仔细核对消费交易凭条(POS单)显示的商户名称和发票是否一致,如有不同,应当即要求予以更正; 2.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在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时,应认真审核消费交易凭条(POS单)和报销发票等是否一致后,按公务卡报销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公务卡持卡人和预算单位财务人员在发现消费交易凭条(POS单)和报销发票不一致时,应立即拨打电话95516向中国银联安徽分公司进行投诉,同时向省财政厅国库支付中心(电话0551-65100519、65100516)反映。 支付中心 |